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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的产假应当如何计算?

2010-07-31 01:26:01 来源:


女职工的产假应当如何计算?

   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,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。难产的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

   
女职工怀孕流产的,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,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。
   
   
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15-30天的产假;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,给予42天产假。产假期间,工资照发。

    女职工怀孕,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,其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,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。

    女职工产假期满,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,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,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,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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